更新时间:2023-05-29
操作场景:
当用户从FTP共享存储目录删除文件后,可通过回收站恢复删除的文件。
前提条件:
已创建FTP共享目录(具体参考“创建FTP共享”章节)。
操作步骤:
- 登录EDS控制台,打开[资源管理/文件存储/回收站],点击<新增>。
- 选择需要开启回收站功能的FTP共享目录,设置回收站保留天数,文件大小限制,以及过滤规则。
- 访问ftp共享,上传一个文件并删除。
- 在[资源管理/文件存储/回收站]找到相应的文件目录,进入目录,并找到被删除的文件,点击<还原>。
- 在[资源管理/文件存储/共享管理/CIFS共享],点击<新增>,找到.eds_recycle目录,并设置CIFS共享,添加FTP对应的用户。
- 在客户端访问.eds_recycle目录,找到原文件夹和被删除的文件,上传到原来的FTP路径。
- 如果要删除回收站的文件,则需要在回收站中选中该文件,然后点<清除>,注意:清除的时候会清除所有文件,清除以后无法对这些文件进行还原。
如果需要删除“.eds_recycle”文件夹中内容,参考CIFS目录使用回收站步骤8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