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2023-05-29
操作场景:
当用户从NFS共享存储目录删除文件后,可通过回收站对删除的文件进行恢复。
前提条件:
已创建NFS文件存储目录(具体参考“创建NFS共享” 章节)。
注意事项:
已删除进回收站中的文件,会占用对应共享目录的配额、空间以及文件数。
操作步骤:
- 登录EDS控制台,依次展开[资源管理/文件存储/回收站],点击<新增>。
- 选择需要开启回收站功能的NFS共享目录,设置回收站保留天数,文件大小限制,以及过滤规则。
- 在客户端用showmount -e命令查看可访问的EDS目录,并将创建好的NFS目录用mount命令挂载给授权的客户端。
- 在挂载好的目录中写入文件,然后删除(删除后回收站中对应的目录生成被删除的文件)。
- 在[回收站]找到相应的文件目录,点击进入该目录,并找到被删除的文件,勾选后点<还原>,“指定日期还原”指的是还原指定日期内被删除的文件。
- 在[资源管理/文件存储/共享管理/NFS共享],点击<新增>,共享路径找到.eds_recycle目录,并设置NFS共享并挂载给对应的客户端。
- 挂载.eds_recycle目录,可以找到.eds_recycle目录下的原文件。通过复制的方式可还原到原目录。
- 如果要删除回收站的文件,则需要在回收站中选中该文件,然后点<清除>,注意清除的时候会清除所有文件,清除以后无法对这些文件进行还原。
- 由于删除回收站的文件后,还原过后的.eds_recycle目录不会被删除,因此如果需要彻底删除.eds_recycle目录下的文件,则需要编辑之前挂载的/.eds_recycle共享文件夹,点击<编辑>,在“高级设置”中,勾选root权限(无root权限会提示删除被禁止)。
- 修改权限后,即可在相应目录删除文件。
如果该nfs共享目录中文件被删除后,后面创建新的同名文件再次被删除,在回收站中出现的文件会以“文件名_日期后缀结尾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