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新时间:2023-05-29
操作场景:
当用户从CIFS共享存储目录删除文件后,可通过回收站对删除的文件进行恢复。
前提条件:
已创建CIFS共享目录(具体参考“创建CIFS共享”章节)。
注意事项:
已删除进回收站中的文件,会占用对应共享目录的配额、空间以及文件数。
操作步骤:
- 登录EDS控制台,打开[资源管理/文件存储/回收站],点击<新增>。
- 选择需要开启回收站功能的CIFS共享目录,设置回收站保留天数,文件大小限制,以及过滤规则。
- 访问CIFS共享目录,创建一个文件,然后删除。
- 在[资源管理/文件存储/回收站]找到相应的文件目录,点击进入目录,找到被删除的文件,点击<还原>,“指定日期还原”指的是还原指定日期内被删除的文件。
- 在[资源管理/文件存储/共享管理/CIFS共享],点击<新增>,找到.eds_recycle目录,并设置CIFS共享,添加相应的认证用户。
- 在客户端访问.eds_recycle目录,找到原文件夹和被删除的文件,可以通过复制的方式还原到原有目录。
- 如果要删除回收站的文件,则需要在回收站中选中该文件,然后点<清除>,注意:清除的时候会清除所有文件,清除以后无法对这些文件进行还原。
- 由于删除回收站的文件后,还原过后的.eds_recycle目录不会被删除。因此如果需要彻底删除.eds_recycle目录下的文件,则需要编辑之前挂载的/.eds_recycle共享文件夹,点击<编辑>, 在“用户权限”位置,选择登录CIFS的用户,点击<编辑>,权限配置选择“管理员”(否则提示删除失败)。
- 将Windows的用户断开连接(cmd界面上输入net use * /,输入Y,Windows服务列表中重启“Workstation”服务),重新选择登录,然后彻底删除.eds_recycle目录下的文件。